佛山劳务派遣是指由佛山劳务派遣机构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用工形式。劳务派遣法律关系有别于传统劳动关系,因此,佛山劳务派遣用工需要满足的条件具体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把握:
1、主体条件:
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将“劳动关系”分家。劳务派遣属于一种特殊用工形式即一个劳动者对应两个单位,即佛山劳务派遣单位作为用人单位但不使用劳动者,用工单位不作为用人单位但具体使用劳动者。派遣单位必须符合法定条件。
2、形式条件:
劳务派遣是非主流用工形式,既然是非主流用工形式,自然要有非主流特征,具体而言就是两份书面合同即佛山劳务派遣协议和劳动合同。因此,如果没有劳动合同或者没有佛山劳务派遣协议只能按照一般劳动关系认定标准来认定即谁用工谁有劳动关系。
3、实质条件:
对于可以实施佛山劳务派遣岗位进行明确界定,这是佛山劳务派遣核心内容,也是认定佛山劳务派遣实质条件。即佛山劳务派遣在具有两份合同这一形式要件基础上要真正成立佛山劳务派遣法律关系,还必须符合佛山临时工岗位要求即岗位属于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之一。
综上所述,只有满足以上三大条件佛山劳务派遣才可以在保障并逐步完善社会劳动保障基础上,一方面促进用工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完成“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另一方面又能缓解人才地区分布和供求方面紧张状态,实现人才资源优化配置。从社会角度看佛山劳务派遣促进社会人力资源由粗放型配置向集约型配置转变。